贵州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行业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是贵州省教育装备行业企业的社团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承担本行业的管理责任,协会以“团结、创新、服务、诚信”为宗旨。
第二条 本行业规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当竞争法》《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章程》《贵州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三条 本行业规约以规范贵州省教育装备行业及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市场行为,提高诚信意识和自律管理能力,为业内提供公开、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确保教育装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
第二章 行业规约
第四条 本行业企业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经营,对客户承诺的合团条款必须严格履行。重视诚信建设,不断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企业自律能力和公信力。
第五条 本行业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完善各项管理体系、产品认证,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第六条 本行业企业应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要以合法公平的方法获得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
第七条 本行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守广告法,要严格坚持质量保证制度,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爱护。
第八条 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杜绝行贿行为。
第九条 严格遵守价格自律。在经销(含出口)和投标活动中,不得倾销或变相倾销;不得垄断或变相垄断。
第十条 对用户、消费者的承诺,要言必信,行必果,杜绝欺诈行为和推诿扯皮行为。
第三章 行业道德
第十一条 文明生产,优质服务,对教育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第十二条 以诚为本,信誉为基,遵纪守法,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十三条 广告宣传必须真实,不做虚假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充真。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五条 提倡团结、互助、协调、联合、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对损人利已,互相拆台。不得刺探、窃取竞争对手的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不得有侵权行为。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全员素质,将最新科技成果引入到产品中,用先进的产品为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约既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自律性条款,也是教育装备行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守则,各企业必须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第十八条 每年由协会常设机构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汇报并经同意后,对执行本规约好的企业,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宣传和适当奖励;对违反本规约的企业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经济赔偿、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对于违反本规约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行业企业如有违反行业规约的企业,由协会秘书处及相关单位调查,情况属实者,将调查结果报告理事会,由理事会对违反行业规约的企业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业内通报,或将在相关媒体上通报;如是协会会员单位,一经查实,施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约者,对处理不服的,可由当事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在接到书面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向协会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复议裁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由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的修订权归协会理事会,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本规约的实施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所列各项条款,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行业规约执行单位签章:
年 月 日